1、吉林省吉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吉林省龙家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龙家堡煤矿卡轨车、制氮机、电子汽车衡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本工程投标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2、招标内容:本工程招标共分三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详见附表1“龙家堡煤矿卡轨车、制氮机、电子汽车衡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招标内容一览表”。
3、资金来源:自 筹
4、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和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5、交货期要求:各标段交货期详见附表2“龙家堡煤矿卡轨车、制氮机、电子汽车衡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交货期、招标文件价格及投标保证金一览表”。
6、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满足设计需要的技术参数后付合同总价款的30%,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再付30%,安装调试合格后再付30%,质保金10% 。
7、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①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一定的生产规模;
② 具有产品鉴定证书、产品检验、检测证书;
③ 具有完备的生产设备和制造本次招标设备的经验,以及成功运行并有使用记录;
④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⑤ 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第一标段(卡轨车)投标申请人除具备上述5个条件外还应具有煤安证及防爆合格证;第二标段(制氮机)投标申请人除具备上述5个条件外还应具有煤安证;
8、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9、具备上述条件的单位于 2008 年 06月 20 日至2008 年 06月 25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6:00到吉林省吉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各标段招标文件价格详见附表2“龙家堡煤矿卡轨车、制氮机、电子汽车衡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交货期、招标文件价格及投标保证金一览表”,售后不退。
10、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各标段投标保证金数额详见附表2 “龙家堡煤矿卡轨车、制氮机、电子汽车衡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交货期、招标文件价格及投标保证金一览表”。
1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08年07月12日 9 时,提交地点为长春市物贸宾馆。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2、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招标人:吉林省龙家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沙志明 0431—82520033 13943776578
林 涛 0431—82520077 13500869767
王玉江 0431—82520033 15904478558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吉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时 畅
联系电话:0431—85954345
日 期:2008年06月20日
附表1
龙家堡煤矿卡轨车、制氮机、电子汽车衡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
招标内容一览表
第一标段:卡轨车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 位 |
数 量 |
1 |
卡轨车 |
绞车功率:110KW, 最大牵引力:80KN,
适用倾角:0~20°,轨距:900mm,运输距离:2000m |
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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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标段:制氮机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 位 |
数 量 |
1 |
制氮机 |
氮气产量:1000Nm3/h,氮气出口压力:≥0.8Mpa,
地面固定式,冷却方式为风冷 |
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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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标段:电子汽车衡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 位 |
数 量 |
1 |
电子汽车衡 |
最大称量150t,长14米,宽3.5米 |
台 |
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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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龙家堡煤矿卡轨车、制氮机、电子汽车衡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
交货期、招标文件价格及投标保证金一览表
标段名称 |
交货期 |
招标文件费
(套/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第一标段:卡轨车 |
签订合同后7天内交付所有设计所需相关技术资料;30天内交付设备,达到使用要求。 |
2000 |
10 |
第二标段:制氮机 |
签订合同后7天内交付所有设计所需相关技术资料;60天内交付设备,达到使用要求。 |
1500 |
8 |
第三标段:电子汽车衡 |
签订合同后7天内交付所有设计所需相关技术资料;60天内交付设备,达到使用要求。 |
1000 |
1 |
备注:
收款人全称: 吉林省吉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170701040002583
开户行: 农业银行长春红旗街分理处 |